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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抽检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微生物污染占八成

发布日期:2019-08-12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20

陕西食品网讯

   
      8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饮料不合格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1批次,饼干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原因涉及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有8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八成,包括7批次饮用水和1批次方便食品,分别为:宝鸡好友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心情牌18.9L/桶饮用纯净水,千阳县自来水公司城北龙泉水厂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陕西恒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陕西以琳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陕西以琳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包装饮用水,洋县美沁纯净水厂生产的18.9L/桶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陕西天天一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一泉牌18.9L/桶天天一泉包装饮用水(其它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亚硝酸盐不合格;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销售的标称宝鸡秦之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90克(面皮200克+料包90克)/袋岐山擀面皮(香辣味),菌落总数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品质指标问题,分别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泾渭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卓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通丁丁牌180克/袋丁丁乐粑,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世纪大道第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生产的丹迪牌168克/袋早餐饼干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膨化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宝鸡、咸阳、汉中、渭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宝鸡、咸阳、汉中、西安、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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