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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陕市监发〔2018〕83号)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003

陕西食品网讯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1号)、《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8〕13号)的文件要求,2018年原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保健食品8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及结果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保健食品81批次样品,涉及生产企业42个,批准文号76个。其中按照质量标准检验81批次,非法添加检验34批次,胶囊壳中的铬检验3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三原华州医药生物工程生产基地生产的0.35g×60粒小医生牌消斑胶囊(生产批号2018/7/24),铅(以Pb计)检出值为2.8mg/kg,标准规定为≤1.9mg/kg;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3.2mg/kg,标准规定为≤1.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0.4g/粒世纪康牌桑麦胶囊(生产批号:2018/5/8),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65 CFU/g,标准规定为≤50 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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