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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公开曝光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例

发布日期:2018-10-12  来源:城固网   浏览次数:1506

陕西食品网讯

  近日,陕西城固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商家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果味粉冲兑饮料进行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等从事食品制售活动,涉及商家处罚信息如下:

图片来自网络

  1、城市监 处字〔2018〕 133号

  汉中名杨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MA6YN2U19L

  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库房堆放有曲奇饼干和猴菇饼干共25盒,未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已销售18盒。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城市监 处字〔2018〕128号

  张记南方包子店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制售案

  营业执照编号:92610722MA6YU453XR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包子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包子等食品制售活动。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城市监处字〔2018〕119号

  西典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食品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305388712F

  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豆粉外包装印制有“纯天然 全脱皮”字样,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纯天然”事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4、城市监 处字〔2018〕120号

  刘姝冷饮店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营业执照编号:612322620041011

  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果味粉冲兑饮料进行销售。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5、城市监 处字〔2018〕131号

  二里镇五味购物中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鳕鱼案

  营业执照编号:612322635013607

  我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鳕鱼进行监督抽检,结论为甲醛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标准要求。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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