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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店草鱼检出孔雀石绿 陕西8批次不合格食品已被处理

发布日期:2018-02-05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1232

陕西食品网讯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监督抽检中,涉及陕西8批次食品不合格。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了核查处置情况,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宝鸡市渭滨区峪泉便民市场水产临时摊位王某经营的河虾,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经营(抽检)日期:2017-07-03。王某购进该批次河虾6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鄠邑区洋洋金阳光商店经营的鸡蛋,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生产日期2017-11-05。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95.14千克,销售85.14千克,扣押10千克,召回不合格产品12千克。该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免予处罚。上游供货商涉嫌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案件已移交西安市鄠邑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家超市经营的鸡蛋,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经营(抽检)日期:2017-11-07。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2.8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润家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处罚。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渭南市华阴市食药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修便利店经营的豇豆,不合格项目克百威,经营(抽检)日期:2017-11-07。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2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便利店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处罚。

  西安市雁塔区彭某生鲜鸡批发部经营的鸡胗,不合格项目氯霉素,经营(抽检)日期:2017-08-25。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10千克,其中2千克退回供货商,其余已全部销售。因违反《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208元,罚款10000元。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食药监管部门调查。

  西安市碑林区李某水产店经营的草鱼,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经营(抽检)日期:2017-06-26。企业购进该批次产品30千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2万元。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文苑路购物广场经营的从西安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2批次土鸡蛋,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生产日期2017-08-14。上述2批次产品实际为同一批次,文苑路购物广场共购进82.5千克,已全部销售。西安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85千克,已全部销售。上述企业发出了召回公告,未召回不合格产品。文苑路购物广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处罚。西安格润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鄠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有关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周至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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